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电器招标书

招标公告

项目单位: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规培楼液晶电视等采购项目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总务科

2019年  4月 4 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项目名称]: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规培楼液晶电视机等采购项目                       医院采购要求 :   电视机品牌为创维液晶电视,55吋限价每台3000元,40吋限价每台 1450元,32吋限价每台1000元,创维冰箱198升限价每台1400元,创维洗衣机8公斤全自动限价1000元每台,美的微波炉限价每台360元。                 

 

一、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二、项目名称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新住院大楼液晶电视机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完工期)

质量保证期

交货地点

1

液晶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微波炉

XX台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

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本招标为院内竞争性谈判。

四、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 万人民币;具有合法电子产品销售经营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在湖南省内设有长期固定的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及时、优质的上门售后服务。

  1. 投标人须提供硬件配置参数中所要求的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及服务承诺函;
  2. 参加此项招标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重大违法记录;
  3. 接受整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交由他人完成。

五、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工作时间从招标人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人领取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供备案。报名时以上要求缺一不可,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  4月   10日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总务科,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定于2019年 4 月   11日  9 时(北京时间),在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门诊4楼402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地  址:  罗溪路58号    

邮  编:413000

联系人: 谌端辉 

电  话:13875300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   说明

1. 项目描述

2. 招标方式

3. 招标人

4. 对外合同买方代理

5. 合格投标人

6. 合格设备和服务

7. 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 投标函和价格表

14. 投标报价

15. 投标货币

16. 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 折算为同一货币

27. 投标的评审

28. 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9. 与招标人的接触

六、   中标人的确定

30. 资格后审

31.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32. 取消招标的权力

33. 中标通知书

七、   合同的签署

34. 合同协议的签署

35. 履约保证金

36. 腐败和欺诈行为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

项号

内      容

 

一、说  明

1.1

买方名称: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

项目名称: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规培楼楼液晶电视机等项目

2.1

本次招标采用院内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3.1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物资采购小组

地址:

4.1

买方名称: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地址:

5.1

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标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6.1

无特殊规定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标文件的语言为 中文

8.1

交货的条件为 医院交货(交钥匙项目,按人民币结算)

9.1

报出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

10.1

备品、备件的要求:保证设备二年正常、安全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

11.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2.1

投标保证金5000元。

13.1

投标有效期:10日

14.1

投标人应制作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1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4 月 10 日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总务科

 

 

 

五、 评标与开标

16.1

开标时间:2019年  4月  11日  9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门诊4楼402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谌端辉

联 系 电 话:  13875300286   

17.1

评标因素:

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7.3条1)、2)、3)、4)、5)、6)、7)

18.1

量化评标因素如下:

18.1.1

内陆运输和保险:

(1)从出厂地点/进口口岸/边境地点至项目现场的内陆运输,保险的价格;

(2)每件包装箱的估计的尺寸/运输重量/货物价格。

18.1.2

交货周期:项目周期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和验收。

交货期:所选方案的偏离: 见27.4.2 1)

18.1.3

商务偏差折算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8.1.4

备件费用:见27.4.4 1)。

18.1.5

买方国内的备件和售后服务设施: 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18.1.6

运行和维护费用

计算设备使用:参见供货范围和技术规格,以实际计算偏差为基础

1. 设备使用寿命     2. 运行成本

18.1.7

设备性能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18.1.8

其它额外评标因素和标准:

1. 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商务、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商务、技术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不予认可(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样本、说明书、手册、技术说明书等)。

2.供货范围偏离: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和分项报价,如有缺漏项,评标时须将其它有效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3.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

 

六、 中标人的确定

 

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同时经确认有能力全面履行合同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七、合同的签署

19.1

允许货物增减数量:

19.2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本票、保兑支票、现金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    “买方”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为买方的法人。

1.2    “买方代理” 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被指定为“买方代理”的法人。

买方授权其作为商务代理参予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买方代理不承担合同项下的实体义务,不享受合同项下的实体权利。

1.3    “卖方”是指投标文件为买方接受且在合同协议书中被指定为卖方的法人。

1.4    “检验当局”是指位于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或其附近的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地方分支机构,或《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情况下确定的检验方。

1.5    “买方银行”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银行。

1.6    “卖方银行”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银行。

1.7    “装运港”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港口。

1.8    “卸货港”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港口。

1.9    “工作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合同设备座落的地方。

1.10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备件、材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附件1 。

1.11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12   “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以及监督等。

1.13   “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14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设计图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15   “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设备的机械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设备和一系列设备分别进行的测试。

1.16   “性能考核”是指根据附件3 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附件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7   “验收”是指合同设备在性能考核中达到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

1.18   “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附件2 。

1.19   “合同货币”是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

1.20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附件8 。

1.21   “合同生效日”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第5 条的所有条件得到履行时的日期。

1.22   “日”是指日历天数。

1.23   “月”是指日历月数。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合同设备”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2.2    合同设备的原产地国家和制造商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中。

第三条 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金额。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3.2    合同设备的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1 。

第四条 支付

4.1    买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4.2    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交支付文件,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及滞期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4.3    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4.4    买方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而买方银行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 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5.2    如果卖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追索。

5.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本合同货币,或《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一般用于国际招标项目)由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或

B.     银行本票、保付支票或现金。

5. 4   本合同第11.1 条规定的保证期期满证书签署日期起60 日后,履约保函失效,其他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将退还卖方。

第六条 交货和保险

6.1    合同设备大约净重、总毛重、总体积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

6.2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交付合同设备。

6.3    装运港或装运地点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

6.4    卸货港或卸货地点规定于《合同专用条款》。

6.5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毛重、尺寸以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

6.6    卖方应按下列规定装运并交付合同设备:

选择一:适用于CIF 交货条件

6.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运输.

6.6.2  除非买方同意,不允许“甲板运输“或“转船运输”。

6.6.3  为方便合同设备的接收和内陆运输,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装船通知传真给买方并将相应单据快递或航寄买方和收货人。

6.6.4  第三方海运提单不能被接受。

6.6.5  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合同设备的发票价值110 %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一切险、战争险和甲板险(如果需要的话)。卖方应以合同货币投保,保险单上应注明“可以在中国理赔”并且保险单不应含有抵免条款。

如果合同设备在海运途中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或损坏的合同设备。

选择二:适用于FOB 交货条件:

6.6.1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以传真将预计抵达日期、货运代理人及装运所必需的其他信息通知卖方。

6.6.2  如果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之日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未能按预计抵达日期抵达,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处理。

6.6.3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装运港时将货物备妥装船,由此发生的船舶滞期费、空舱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这些费用将按照轮船公司出具的有关单据进行计算和结算。

6.6.4  为方便买方投保,卖方应在合同设备装船完毕后,立即将合同号、货物名称、装运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价值、载货船只名称、启航时间和船只预计到达卸货港的时间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如果有易燃设备和危险设备,亦应注明有关细节。如果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选择三:适用于EXW 交货条件

6.6.1  在买方负担费用的条件下,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合同设备的内陆运输和保险。

6.6.2  承运人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设备的实际交货日期。

6.7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间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迟交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第七条 包装与标记

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包装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设备能够安全运输。

7.2    根据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7.3    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B.     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C.     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一份;

D.     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7.4    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在装箱以前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设备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损坏负责。

7.5    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7.6    对于国外供货,卖方应使用未经昆虫侵蚀的木质包装材料。如果在动植物检疫中发现昆虫侵蚀,卖方应负担在卸货港发生的熏蒸和更换包装费用。如果有关当局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熏蒸证明。海运时,该熏蒸证明作为议付单据提交;空运时,该熏蒸证明随货物提交,其副本及买方确认收到该证明的传真作为议付单据提交。

第八条 技术资料

8.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技术资料。

第九条 检验

9.1    卖方或制造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设备进行出厂检验。

9.2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买方应申请检验当局就合同设备的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当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3    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卖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4    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格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自行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第十条 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

10.1   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

10.2   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合同双方应在安装结束后5 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0.3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合同设备进行性能考核。

10.4   如果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 日内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0.5   如果在本合同第10.3 条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任何指标未达到附件2 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2 条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10.6   如果安装和/或试运行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发生迟延和/或在其它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附件2 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1.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11.3   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设备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4   卖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买方因在中国境内使用合同设备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由卖方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补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

11.5   合同设备保证期的期限和内容为《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设备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第十二条   索赔

12.1   如果合同设备在检验、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B.     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同时卖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设备,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

C.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

D.     拒收货物,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合同价款和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全部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必需的其它费用。

E.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2.2   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 日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2.3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3.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3.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14.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B.     卖方未能使合同工厂达到附件11 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4.2   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4.3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14.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如果卖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双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判决。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7.2   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合同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7.3   双方应各自承担中国税务机构向其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税费。

17.4   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如果卖方是中国法人,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如果卖方不是中国法人,应使用英文书就并按英文解释。

17.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7.6   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本合同条件应按国际商会(巴黎)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最新版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进行解释。

17.7   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7.8   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另一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或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那一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分项的免责,或弃权。

17.9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文件中的单数含意包括复数,复数也包括单数。

17.10  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7.11  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7.12  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下列合同条款资料说明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两者之间如有抵触时,应以本特殊条款为准。投标文件应对该合同特殊条款逐条响应,若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表示,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买卖双方

1.1买方: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1.2卖方:  (中标方)

1.3收货单位: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2、当地标准:

2.1电源:220/380V(±10%)   50Hz(±2%)  单相/三相

2.2环境温度:0℃ ~42℃

2.3相对湿度:65%~95%

2.4海拔 ≤ 200M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供应商所交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供应商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售后服务要求

3.3.1保修:供应商应提供一年的免费上门维护,硬件按厂家承诺的免费维护。

3.3.2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速度

如有紧急故障,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得到通知后3小时内必须到达医院,排除故障。

3.3.3售后服务的形式

在合同签定后,供应商需根据院方具体问题提供以下几种形式的技术服务:

1)、培养常规维护管理员

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负责为院方培训1名常规问题维护人员,以能达到相当的维护水

2)、电话咨询

免费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电话支持服务,解答院方在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其他售后服务承诺

    如购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有其它服务需要,供方应积极协调完成.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供应商保证对其交付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供应商保证在其交付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医院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供应商保证其所交付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交付、领受与验收

5.1 使用单位应依据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向供应商提供LED显示器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如使用单位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供应商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使用单位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2供应商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3供应商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使用单位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供应商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5.4 使用单位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供应商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供应商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供应商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使用单位应当于90工作日内再次检验并向供应商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使用单位领受或使用单位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5.5如果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液晶电视机在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供应商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5.6 如果由于使用单位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供应商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

5.7液晶电视机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使用单位递交验收通知书,使用单位在收到验收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使用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供应商应当配合。

5.8 如果属于供应商原因致使液晶电视未能通过验收,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液晶电视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9 如果属于使用单位原因致使液晶电视未能通过验收,使用单位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5.10 使用单位根据液晶电视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液晶电视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在《项目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产品保证和维护

7.1供应商保证,依据本合同向医院提供的项目产品不存在品质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供应商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7.2供应商自项目产品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内向医院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如果厂商对项目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有不一致规定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液晶电视机硬件故障,供应商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提供一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7.3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供应商的责任而需要对该项目中产品的部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8.补救措施和索赔

8.1 医院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应商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医院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照医院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医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同时,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3 如果在医院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医院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医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医院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医院损失的,医院有权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赔偿。

9.履约延误

9.1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9.2 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医院。医院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误期赔偿

10.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医院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医院可考虑终止合同。
11.其他要求:

11.1货物须在最终用户指定地点交接,卖方负责从运输工具上卸到最终用户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

11.2运输应符合安全、时效的原则。

11.3本合同及有关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需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将在长沙举行,仲裁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寻找某法院或其他权利机关修改判决,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2、付款方式:乙方项目开始,且产品授权书到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30%,安装调试完成支付总合同总金额的69%,余额1%所售商品运行三个月内一次性结清。

13、项目工期要求:

1)、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和验收.

2)、硬件全部设备交货3日内,交付产品验收书,进行项目的验收。

14、交货地点: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新住院大楼

15、运输方式:按合同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评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七部委12号令)中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寻求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5、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A1)、技术性能评价(A2)、商务响应(A3)。各部分评分取值如下表:

评价项

投标报价(A1)

技术性能(A2)

商务响应(A3)

分值

50

30

20

评标总得分= A1 + A2 +A3

评分要求及计分规则:

(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

(2)计分规则: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须重新打分:①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②一个记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记分的;③无记名。

(3)每一位评委针对每家投标人的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进入算术平均,每家投标人的最终算术平均得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6、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次招标的范围和需求,熟悉评标方法;

7、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详见表1),符合性检查(详见表2),如发现上述检查表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视为该投标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8、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次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评议。

(一)资格性检查:

对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证书及其资质、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议。内容见表1。

表1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投标人

 

 

 

 

1

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

 

 

 

 

2

投标文件是否正确签署

 

 

 

 

3

投标保证金

 

 

 

 

4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5

法人代表授权书

 

 

 

 

6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及授权委托书

 

 

 

 

7

有关产品检验、鉴定报告或证书

 

 

 

 

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9

投标人资质要求: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的要求

 

 

 

 

10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结论

 

 

 

 

评委签名:                                            时间:

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得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
  4.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砒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条约、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5.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6.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二)符合性检查:

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议。内容见表2。

表2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1

2

3

4

1

完整性

投标文件的组成

 

 

 

 

2

投标文件的格式

 

 

 

 

3

实质性响应

报价范围及报价组成、计算有无重大错误

 

 

 

 

4

投标有效期

 

 

 

 

5

符合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结  论

 

 

 

 

评委签名:                                        时间:

注: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 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 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5.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议。

(三)、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投标报价、技术性能、投标人胜任程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分项评分。

3.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50分

以符合招标要求最低报价为50分。超过最高限价(实际采购预算)的投标价为无效报价。

 

3.2技术评审满分30分主要评审(但不限于)见下表3内容:                        表3 技术评审和商务打分表

商务部分(2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1

品牌知名度,世界影响力

5分

国际一线品牌得5分

国内一线品牌得2分

国内普通品牌得0分

 

 

 

 

 

 

2

投标商是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分

通过得3分,未通过得0分。

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为评审依据。

 

 

 

 

 

3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5分

在益阳本地设有独立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的得5分,在省内其他地区设有(非独立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得2分,无得0分。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授权证明等为评审依据。

2分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及人员配置的得2分。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横向比较打分。

5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免费保修期满足原厂执行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得2分,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在原厂所要求质保期的基础上每增加半年递增2分,最高得5分。

以售后服务承诺为评审依据。

 

 

 

 

 

 

技术部分(30分)

序号

评审分类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外观参数

设备品牌、产地

国际知名品牌

4

对各供应商所投产品对各项技术要求响应程度,每项不满足扣相应分值1分,最低分0分。

2

屏幕对角线尺寸

26英寸

3

画面比率

16:09

4

机体颜色

黑色

5

图像

屏幕类型

液晶显示(LED)

10

6

屏幕高宽比

16∶9

7

分辨率

1366x768

8

图像支持

支持1080i图像

9

数字梳状滤波器

3D 梳状滤波器

10

频道数

0-200

11

取景角度

160°/150°

12

屏幕格式调整

宽屏幕,普通

13

显示模式

电影,标准,个人,鲜艳,节能

14

扬声器输出

3w+3w

15

音频10

音频增强

超宽立体声,灵智声音

9

16

音频模式

单声道,立体声

17

TV

1路75 Ohms (IEC type) (Rear)

18

输入/输出20

AV 1

1路CVBS with audio L+R (side)

19

Component Video

1路video: 480i/p, 576i/p, 720p, PC-input: up to 1360*768 (Rear)

20

USB

1路,可播放音乐、图片

21

D-sub

1路,/3.5mm min audio jack

22

HDMI

1路video: 480i/p, 576i/p, 720p, PC-input: up to 1360*768 (Rear)

23

国家CCC认证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

其他

节能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7

25

工作功耗

50~60W

26

待机功耗

≦0.5w

27

待机

自动待机

28

电源

内置

29

壁挂支持

100*100 four small VESA bracket hot melt at the back cover

30

荧幕显示语言

简体中文

 

3.3投标人商务评价:满分20分

评委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资质、信誉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比较,并依照下述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投标,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高低进行排序。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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